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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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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

2009年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即第一申报人,下同)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2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在上届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中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已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独立开展与组织项目研究的能力与精力,能切实承担从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合作意识及时间精力;能形成结构比较合理的年龄、知识、学科及学术梯队。

(4)所申报项目应主要围绕《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指南》(见附件1),紧密结合当前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新形势下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积极开展教师教育的实践和探索。申报项目须研究思路求真创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已在其它相应层次立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5)各单位可结合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对超出《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指南》范围,但对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项目,也可组织进行申报。

(6)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申报办法

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与领会项目申报通知与项目指南精神(请见本通知附件),认真填写《浙江省2009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并打印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交科研处。

3.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月20日

有关项目申报事项联系电话:88341290,联系人:李新荣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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